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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將許智峯及郭榮鏗等7人列危害國安潛逃者 (10:29)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把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邵嵐7人,列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施行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等。郭榮鏗及任建峰亦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即時生效。

鄧炳強稱,實施上述系列措施的目的是打擊阻嚇、防止潛逃等行為,以及要對以上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促使潛逃人士返港接受執法及司法程序。鄧提醒,除獲保安局長批予特許授權人士外,任何人直接、間接上述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包括透過網上平台提供資金或幫助處理資金,以及將不動產出租予上述人士,或成立公司投資或提供資金給上述人士,即屬犯罪,定罪可判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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