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行為障礙、智力介乎邊緣的無業男子,涉於去年5次分別手持15吋生果刀及剪刀打劫便利店和麫包店,其中更在一日內連續到4間商店行劫,成功劫去1000元。男子今(23日)在高院承認4項企圖搶劫罪及1項搶劫罪,他曾表示因無錢購買手機遊戲點數卡而犯案。特委法官黃佩琪指被告案底纍纍須加刑,他用利器指嚇店員亦須予以阻嚇性刑罰,考慮到其精神問題等判囚5年8個月。
被告黃廸銨(現年36歲)讀至中三,他的腦部疾病導致他患上器質性人格及行為障礙(organic personality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而且他智力有限。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曾受同輩影響吸毒,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他又染上賭博習慣,干犯盜竊及搶劫入獄;其後他因腦患長住院舍,需要特別照顧。精神病醫生指被告情况穩定,他已深感懊悔。
案情指,去年2月20日早上,被告在葵涌的便利店內拿着生果刀大叫打劫,威脅店員打開收銀機,店員驚慌呼叫,被告隨後逃去。同年4月30日早上,被告在深水埗的便利店向店員揮動剪刀行劫,店員見他步近就踢收銀機旁的閘門,被告於是離開。約十分鐘後,被告再到兩間便利店及一間麪包店行劫,有一名店員受驚之下交出1000元現金,另一店員左肩被剪刀戳中皮膚發紅。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經過,警方同日拘捕被告。
法官判刑指,被告在5間不同店舖行劫,他手執生果刀及剪刀指嚇店員索款,盜竊及搶劫案底是不誠實罪行,屬加刑因素,因而將其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由5年上調至6年。由於被告適時認罪減刑三分一,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5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