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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男商人暴動罪成被判囚4年1個月 官稱白衣人有預謀「私了」黑衣人 (12:12)

2019年7.21元朗襲擊,被指為白衣人的46歲男商人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還押至今日(23日)在區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認為黑衣人出現在元朗英龍圍外不是巧合,亦非全然無辜,惟白衣人有預謀行動且對黑衣人的襲擊屬於「私了」。考慮被告僅在場鼓勵暴動,在元朗區內熱心公益,可予減刑,遂判處入獄4年1個月。 

被告鄧嘉民(現年46歲)報稱商人,經營停車場生意,為元朗圍村的原居民。控方案情指,當晚有黑衣人聚集於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與白衣人對峙。後來更多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到場,一路將黑衣人驅趕至元朗站外,被告被攝錄到身處白衣人群體中,向黑衣人掟地盤燈及木棍。

暫委法官陳慧敏於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一名袁女士為元朗區區議員,對方為被告撰求情信,形容被告在元朗區內熱心公益,包括疫情期間派口罩及向老人派免費飯盒。陳官表示,當晚黑衣人遮掩容貌、帶備雨傘到英龍圍外,與2019年社會事件中行為如出一轍,另一邊廂白衣人也帶膠板及藤條。如此看來,黑衣人出現在元朗,尤其是圍村村口,並不是巧合,亦非全然無辜;白衣人有預謀犯事,他們對黑衣人的襲擊出於仇恨,屬於「私了」,白衣人理應找警察處理,而非用暴力表達不滿。

陳官考慮沒證據指被告傷害黑衣人,被告只是在場鼓勵暴動,本案沒有人報稱受傷及沒有公共設施被破壞,加上辯方在審訊中節省法庭時間,及被告過往熱心公益可予減刑,最終判被告就兩罪囚4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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