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翹英教育去年中突全線結業,涉案女董事早前承認8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接納感化報告的建議,考慮背景良好及認罪,判處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即日賠償7萬元涉款,由其16萬元保釋金扣除。
認罪的被告彭芷彤(52歲,報稱公司董事),透過辯方求情時指,她從無案底,感化報告良好,已認識自己不應將自己的財政壓力轉介學生家長身上,承認當時她不善理財,過份自信,可將公司轉虧為盈。被告現有穩定工作,並願意作出賠償。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在鰂魚涌康山道1號康怡廣場辦公大樓和康安街的兩間翹英教育,作為商戶就有關補習服務產品,接受消費者吳礎良、黃穎雯、陳欣宜、杜文達分別11,850元、12,880元、8,800元及12,880元的付款;以及在何文田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消費者周敏琪共4,800元的付款。
另3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在小西灣藍灣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莫詠詩、曾美玉及梁倩芝分別10,875元、5,300元、3,150元的付款。而被告接受上述8項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翹英教育在所指明的期間內供應上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