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高涉及僭建物的多項罰則。發展局長甯漢豪今(21日)在港台《星期六問責》表示,修例出發點並非為懲罰業主、市民,而是希望鼓勵他們守法,並處理僭建和樓宇老化問題。局方會就該建議續諮詢公眾,以及地區組織和專業團體。
早前甯漢豪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提及處理僭建「軟硬兼施」,從嚴打擊高風險僭建,對市民生活相關、微低風險僭建物適度放寬。甯今表示,小型僭建物經專業人士檢測,並留存紀錄後可保留,舉例冷氣機支架及晾衫架等小型僭建物,憑肉眼即可判斷是否安全;但此不代表屋宇署不再檢查,若在後續巡查中發現年久失修,雖不涉僭建罰則,仍會提醒業主處理。
甯續強調,該覆核後保留流程僅適用小型僭建物,地庫、後巷僭建物不在範圍內,「咁大型嘅唔應該簡單搵人睇過,就可以保留」,另此類僭建無施工紀錄,亦涉及地台及接駁等問題,有安全隱患。
甯漢豪提醒,查驗覆核小型僭建需在三年寬限期內進行,寬限期後被發現僭建,「即使是一個晾衫架」,恢復執法後亦會發出清拆令,罰則或加重。對於有市民在寬限期後望加裝晾衫架,甯表示,政府有針對小型工程的制度,市民只需跟隨制度做,就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