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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強姦21歲女子 官再押至1月提堂 (13:37)

男警涉今年強姦21歲女子,因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控方透露打算「唔告強姦」,改控「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罪,並可能加控其他控罪,惟要待索取法律意見才能確認處理方式。裁判官水佳麗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提堂。已還押5個月的被告獲准以現金10萬元、父親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證人,每天須到警署報到。

被告程朗(24歲,報稱警員)被控於今年6月3日,在香港強姦女子X。

今年11月8日、案件上次提堂時,控方透露初步打算修改控罪,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惟要待索取法律意見才能確認,當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再訊。

控方今日表示需要額外4星期準備法律意見,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訊。辯方回應說,本案由今年9月起經歷兩次押後,「希望可以盡快處理」,冀今次是最後一次押後。

控方在水官詢問下稱,仍有待確認是否會將本案轉介區域法院,同時說目前「初步準備好」法律意見,今次應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

之後水官再著控方「搞清楚你哋想點」,控方最終表示,現階段打算撤回強姦罪,改控「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罪,並可能新增其他控罪,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則有保釋申請。

水官聽罷陳辭後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提堂,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同時批准被告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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