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針對騙取交通意外援助金,展開第二浪代號「破惑」行動拘捕39人,牽涉33宗交通意外,涉申請共約200萬援助金。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表示,警方早前接獲社會福利署透過內部審查,發現有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虛假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經調查後於10月至11月進行第一浪代號「破惑」行動,並拘捕275人,涉款約1400萬元。
社署一直繼續審查工作,於12月上旬轉交更多個案予警方。經跟進調查後,警方發現不法分子在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向社署提交偽造病假紙,今次涉案大部份申請並未批出款項,最高一宗騙取金額約15萬元,總詐騙金額約200萬元,共牽涉33宗交通意外。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於周一(16日)至昨日(19日)期間,展開第二浪的「破惑」行動,共拘捕24男15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報稱職業包括文員、銷售員、運輸工或無業等,涉嫌串謀詐騙及欺詐。各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調查發現部分案件涉及有組織性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其中一宗意外涉及私家車與小巴相撞,涉及13人受傷,社署及時發現並轉介個案,暫時沒有批出任何款項。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黃浚柏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第57條,如因有車輛在道路上有意外發生引致任何人受傷,或引致任何車輛或財物受損,如未有獲警方授權下,任何人不得移動涉案車輛或干擾其任何部份,否則會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所以在有關法例下,有交通意外發生,必然會對交通造成阻塞。
警方會就意外的嚴重及複雜情度,投放不同的緊急資源處理,以一般最簡單常見的交通意外為例,意外涉及兩部車及一名傷者,一般警方到達現場後,首要是拯救生命,其次是保持道路暢通及展開初步調查,過程中需要投放大量資源,包括向雙方司機進行基本調查及搜證,或將車輛送往檢驗等。警方一貫務求盡快完成初步調查解封現場,確保道路暢通。而上述一宗簡單意外,都要花若干時間,如案情嚴重,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而事後調查,警方會就涉案車輛車速、停車距離及司機反應時間等多方面進行調查,甚至需要不同專家的協助,例如政府化驗師,運輸署工程師或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每一宗的交通意外,警方均需大量資源處理,涉案被捕人浪費大量緊急資源。
對於企圖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捏造交通意外一定會對交通造成阻塞,影響社會日常運作。另外,警方因為要處理捏造的交通意外,而未能夠及時拯救真正有需要人士,後果可能會好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