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19日)指, 本月30日起會優化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署方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車輛牌照)的車主發出通知書,列明車輛最新牌照有效期,並發出不再載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不變,日後每次續牌可沿用同一張「行車證」貼在車頭,毋須如以往般每次更換。牌照屆滿前署方會透過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向車主發出續牌提示。
車主日後可掃瞄「行車證」上方新設的二維碼,毋須登記便可於運輸署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即時查閱牌照的屆滿日期。
署方另亦會簡化申請車輛牌照文件,車主續牌毋須再提交「牌簿」,驗車合格後亦毋須提交「驗車紙」。若經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後端支援下,如運輸署成功經聯會的網上系統即時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作為有效的證明,車主毋須上載保險單。
另外,《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獲立法會通過,該規例規管車主不續牌棄置車輛行為,法例將要求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3個月內為其兩年未領牌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再犯每次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如個別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豁免,10個工作日內會獲回覆。新法例計劃在明年12月實施,運輸署會適時藉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生效日期,並在新法例生效前,公布申請豁免的指引。
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指,由2021年至今年8月底,各部門共進行了410次聯合行動,清理了3360部車,九成為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