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嫌向一名下屬警員借款1萬元,又訛稱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13萬元。鄧被廉署控告1項欺詐罪及1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被告其間准以2萬元保釋,但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鄧俊豪(44歲、報稱警務處高級督察)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其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作出所為,即給予港幣13萬元的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港幣1萬元的貸款。
控方準備好答辯,辯方有押後申請;控方不反對,但希望新增保釋條件。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現金保釋,他另不得離港、需每周向警署報道兩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干擾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