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懲教助理涉縱囚犯用手機及協助買煙 同案三人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15:18)

兩名懲教助理涉縱容塘福懲教所的囚犯使用手機,並為囚犯購買香煙。其中一人早已認罪,另一名懲教助理連同涉案囚犯及協助買煙的釋囚不認罪受審,今(17日)於區院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指出涉案懲教助理不但縱容囚犯使用手機,更協助對方聯絡電訊供應商,以改善獄中手機信號不良的問題,屬於濫用職權;涉案囚犯另被控的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控方舉證不足,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求情。

3名不認罪被告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在囚者王帝俊(又名劉燕俊)和釋囚張銳明。楊為初犯,王及張有販毒罪的案底。王仍在服刑,楊及張須還押候判。同案兩名已認罪被告為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和釋囚林翰祺。

法官謝沈智慧於判辭指,楊有職責去監管囚犯及在發現囚犯管有未獲授權引入監獄的物品,應立即向上司報告,縱容囚犯只會危害獄中的紀律及安全。謝官不接納楊是延誤向上司報告的說法,指他有意不作報告,更協助王改善手機信號,故裁定楊與王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至於張被控串謀懲教助理李浩維,為王引進非懲教指定牌子的哈密瓜味香煙。謝官表示,二人的聊天紀錄顯示李收到香煙不會一次過交給王,而是「久唔久見到」才「散畀佢(王)」,以及張把一個火炭銀禧花園的單位當作倉庫,裁定張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王另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20年8月在囚倉一次聚賭被揭發後,以2000元酬勞由另一名囚犯代自己頂罪。謝官指,該名疑「頂包」囚犯於庭上口供不盡不實,雖然他與王同倉兩個月內便有金錢交易確實可疑,惟考慮沒有證據指該筆款項與「頂包」有關,遂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