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16日)落案起訴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一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欺詐罪。他已獲准保釋,本周三(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44歲被告的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行動指揮官。案發在今年1月,被告涉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一筆一萬元貸款。去年11月,被告又涉嫌向另一分區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借出兩筆共13萬元貸款。
廉署指,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涉事的高級督察歸還5萬元,且從未向涉事警員還款。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索取或接受借貸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