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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13居民拒遷恢復訴訟 後至明年5月作案件管理 (19:17)

安排大坑西邨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13名居民和解不果後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早前下令撤銷平民屋宇的申請,及後平民屋宇上訴得直,有兩名居民已和解,餘下11人須繼續司法程序。該11宗案件再添2案,今日(16日)一併於區院作案件管理,有居民以提出司法覆核為由,希望擱置本案程序,法官拒絕擱置申請,但考慮該宗司法覆核於明年4月審理,遂押後本案至明年5月9日再作案件管理。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本11名被告為居民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新增的兩名居民為黃錫添及譚蕙蘭。梁亞端已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已排期於明年4月25日審理。

被告一方以提出司法覆核為由,希望擱置本案程序;原告一方反對,要求法庭就本案快速開審,因為建屋計劃迫在眉睫。法官林展程詢問原告,假設本案開審及向原告批出收樓令,原告會直接收樓,還是等候司法覆核結果才有行動,原告回應會繼續收樓。林官追問,但若該司法覆核裁定居民勝訴,平民屋宇已收樓又如何歸還單位,原告稱無法向法庭作任何承諾。

林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指,考慮該宗司法覆核與本案處理的議題並不相同,同時進行本案的司法程序屬於更公平及更有效率地運用法庭資源,加上與訟雙方希望盡早透過法庭解決爭議,故拒絕被告的擱置申請,但不會應原告的要求進行快速審訊,本案會容後至該宗司法覆核之後才處理,故押後至明年5月9日再作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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