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10日三級火警導致多人傷亡,消防處指,自今年4月底至11月底,以風險為本,對約1000座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巡查及加強執法,並就阻塞逃生途徑、防煙門被楔開或損壞等常見火警危險,提出檢控或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署理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黃旭平指,逾九成相關人士有遵辦「通知書」內容,而火警危險再次出現的機率僅0.1%;處方亦未遵辦人士提出檢控,涉及逾350宗。消防處成立「消防處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日後會主動巡查舊式商住樓宇並適時執法。
消防處今日(16日)舉行簡報會,簡介今年4月底至11月底的7個月期間,於全港1000多幢三無大廈及多梯大廈等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火警危險」巡查,其中人煙稠密地區的樓宇佔逾一半,包括油尖旺(209幢)、東區(144幢)、深水埗(116幢)及中西區(94幢)。約8200次巡查中,處方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涉及600多座大廈。發出的「通知書」中,有2484張涉及防煙門被揳開、2142張涉防煙門損壞,以及1797張涉阻塞逃生途徑。
黃旭平指,巡查發現「三無」及「多梯」大廈會出現較多火警危險,「無法團、管理公司、居民組織的地方欠缺管理;而有兩條或以上樓梯的大廈,居民常用其中一條,其餘樓梯都會不自覺放了雜物」。
處方依照《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向未遵辦人士提出檢控,涉及逾350宗,其中已定罪個案涉及18個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合共被罰14.85萬元。單宗計個案最高罰款3.36萬元,黃旭平指,涉案商住樓宇有多道防煙門被揳開,處方發出20多張傳票,並檢控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反映「有法團不等於一定是良好管理。」黃又稱,居民為出入方便、通風撬開防煙門「好常見」,但因濃煙有毒、高溫,若火災下走入防煙門逃生或釀嚴重意外,望居民有意識「用兩三秒時間關上門」,保障公眾安全。
另外,處方本月主動巡查321幢「三無或多梯」的舊式商住樓宇,共發出78張「通知書」,其中一宗涉嚴重阻塞逃生通道而作出直接檢控。處方稱,未來會加強社區教育宣傳工作,提升市民防火意識。至於立法會上周通過《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黃旭平指,該條例關注防火硬件,要改善需時,但今次討論的「軟件」配套成效是「即時」的,形容要消除火警危險,須兩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