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11個月接獲42宗有關夾公仔機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兩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內地、新加坡及英國等地均就夾公仔機作出規管,包括規定獎品價值、每次收費等,認為香港是時候檢視相關法例,並作出適度規管,又呼籲機主要合理設定機台及清楚標示得獎規則。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成功以機爪夾起心儀的公仔,但每次當公仔到達機器頂部時,機爪會自動彈開,使公仔掉落;職員解釋稱機台設有「保夾」機制,玩家於同一機台消費達一定金額但仍未獲獎時,機爪便不會彈開。投訴人認為設定令消費者不可能在「保夾」機制以外成功出貨,又不滿店舖無任何資料令消費者得悉「保夾」機制的安排,批評商戶經營手法取巧不老實,有損消費者權益,於是向消委會反映不滿。
商戶回覆指,店內機台為台式三爪機,機爪會於回洞口途中鬆開,玩家需要運用技巧使獎品慢慢接近洞口以出貨。商戶又表示,店內所有機台均設「保夾」機制,投訴人當日遊玩的機台「保夾價」是100元,職員接獲投訴後已即時全數退回20元,個案得到解決。
另一宗個案涉及分「積分換獎」和「直中獎」兩種模式的夾公仔機,投訴人因對機台展示的直中獎品窩夫機感興趣,花費近500元並用約45分鐘夾出一張「直中獎」編號33的紙條,惟職員從隱蔽角落拿出標示為「直中獎 33」的禮盒,盒內為數個小飾物。投訴人拒絕接受獎品,台主提出以同樣於機內展示的朱古力噴泉機代替,兩人多番討論後未取得共識。
投訴人認為,機內的「直中獎」獎品沒有標註編號,機身外圍亦無展示獎品兌換的條款及細則,消費者理應有權選擇獎品,又不滿台主只展示而不提供禮品,涉嫌誤導消費者,遂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介入後曾多次致函商戶以聯絡有關台主,惟沒有任何回覆,無法進行調停,最終建議投訴人可尋求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作進一步追討。
消委會指出,法庭裁定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條例中對「娛樂」的定義,毋須申領牌照亦不受條例規管,認為現時應該檢視。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近年出現出貨全賴運氣的「幸運台」,獎品價值不菲,包括遊戲機、手提電話,甚至現金獎,此類機台的獎品價值大幅高於遊戲費用,有機會觸犯《賭博條例》,呼籲消費者加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