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今(13日)在高等法院第16天審訊。次被告曾於凌晨2時至4時接受警方錄影會面,辯方質疑警員「不顧一切」錄取口供,妄顧次被告的福祉。作供警員否認辯方說法,強調次被告同意錄口供。辯方又指,警員以女友安危威脅次被告招認,其間稱「差館都有過強姦案,我哋大把房冇CCTV,你自己決定」;警員否認有過上述對話。
次被告李嘉濱2020年3月8日凌晨近2時半至4時半,與警員陳國威和另一警員進行首次錄影會面。辯方指會面開始前,警員向李表明「你條女畀我拉咗」,並展示手機WhatsApp群組「獵鷹行動」的照片,相中人為李的女友潘栩彤。辯方提出,警員以女友的安危作威脅,要求李思考如何頂證「五飛」(首被告何卓為),稱「『五飛』一定走唔甩,我哋做硬佢」;李遂願意合作,以免女友受害。陳一概否認。
辯方稱,陳國威著李嘉濱別在錄影會面裝病,亦不得找律師陪同,稱「玩嘢嘅話,蝕底係你」、「你唔好學何卓為同張家俊(第四被告)咁麻煩,要我哋出手」;李以女友獲擔保為條件,答應配合警方。陳否認有過上述對話。聆訊下周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