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今(11日)在高院踏入第14天審訊。次被告李嘉濱在錄影會面指計劃於悼念周梓樂的場合,放置墓碑外型、用上10公斤硝酸鉀製成的煙彈,令警方清場時引起混亂,「等佢哋唔可以事無忌憚咁警暴」。李又否認製造放在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品,但估計「五飛」和另一不知名男子有份使用李買的膠樽做爆炸品。
李嘉濱與6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罪,被指參與當年1月明愛醫院及2月羅湖港鐵站炸彈事件,再擬於3月8日悼念周梓樂時引爆炸彈。李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虛報西營盤的住址。
庭上繼續播放李嘉濱的5個錄影會面,李遭揭發虛報住址後承認誤導警方,他表示兩周前從同一大廈1樓遷往2樓,經Telegram獲人借出單位居住,他形容自己當時恐慌,又稱屋內可能有爆炸原料忘記清走。李稱,知悉單位內曾儲存用來製作煙彈的硝酸鉀,但指硝酸鉀本身可用做肥料。
李嘉濱於3月7日被拘捕,李在會面指3月6日與外號「五飛」男子、別稱「Missy」及「叉雞飯」的兩名女子,由叫「西瓜」的男子駕車載往將軍澳探路和遊車河,李稱打算於3月8日在尚德停車場放置外型為墓碑的煙彈,「警察清場嗰陣造成混亂」,由「五飛」搬運炸彈,李安排「鬼車」。
李嘉濱向警方提供兩部手機密碼後,警員發現Tg有兩段在廁所的引爆影片,可見盤上東西點燃後產生火花,冒出濃煙。李表示為了製作具炸彈威力的煙彈,當時他混合約10克或100克硝酸鉀和金屬粉並點火來測試效果。
對於李嘉濱與同謀為周同學製作墓碑,警員問到周同學的全名,但李稱不知道。警員聞言指「你唔知佢個名又整個墓碑畀佢?」李回應「無記佢個名」。李透露他們以Bitcoin收捐款作為隊員生活費及交租,已籌得約5000元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