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本學年起法國多個地區的初中學校試行要求學生到達學校時交出電話,關注教育局是否掌握現時全港中小學對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的規則及安排,並有否提供指引協助學校制訂相關守則。教育局蔡若蓮答覆時表示,學校在制定有關學生攜帶或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規則時,應參考《學校行政手冊》相關指引、法例及考慮校本的情况,又說學校在關注學生的學習、課堂秩序及紀律的同時,亦應顧及學生和家長的實際需要,作適當的校本安排。
陳健波問及教育局是否有了解,過去3年學校因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如遺失手提電話而引致的金錢損失。蔡若蓮表示,制定和執行校規是學校日常運作及校本事務,一般由校方因應校情直接專業處理,無需向教育局提交處理日常個案的詳情,包括個別學生在校遺失手提電話的個案。
蔡若蓮又說,教育局一直與辦學團體及學界,就學校行政和管理專業範疇保持緊密溝通及交流意見,認為現行以校本模式處理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的事宜,既能照顧學校實際的運作需要,亦能讓學校依據行政框架實施良好的學校管治,她稱局方會持續支援學校的運作,在有需要時提供適切的意見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