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6日)討論修訂《香港城市大學條例》(第1132章)的擬議議員法案,建議以本科生互選產生並由校董會委任的本科生,取替學生會會長的校董會成員身分。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梁子晉今(7日)發公開信強烈反對修例,認為將嚴重影響學生校董的獨立性及公信力,憂慮學生意願無法充分並獨立在校董會上得到反映,亦批評校方未有向全體本科學生做任何公眾諮詢,方案細節不明。公開信指出,將持續與校方對話,爭取公開更多細節,並積極爭取學生的權益。
梁子晉於公開信表示,學生會會長作為校董會的當然成員,向校董會反映全體學生的意願,使校方發展方針、政策制定、資源運用切合學生願景,是充分彰顯學生自治精神並確保學生權益。他認為,由校方統籌選舉並加以委任,無疑是剝奪學生自治者身份。
梁子晉又說,校方未有充分考慮各持分者意見,日前僅向極少數校方學生代表諮詢,是漠視大多數本科生的意見。他指出,由學生會會長出任學生校董,持之有效,制度運行多年愈趨成熟,反觀互選代表選舉的詳情及監察制度不明,憂慮若學生校董議席懸空,將令校董會失去學生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