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輾轉經上訴後判囚5年,原因獄中行為良好而減刑三分之一,可於今年3月獲釋,惟在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生效,未獲減刑。馬俊文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為首宗就23條立法的司法覆核案件,馬要求法庭頒令懲教署長立即釋放他及賠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日(6日)就馬提出程序不公的一項議題上批准司法覆核的許可,並經考慮席前所有證據後,裁定駁回馬俊文的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馬俊文,擬定答辯人為懲教署長。根據入稟狀指,馬於2020年11月被還押,其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經上訴後改判囚5年的時序。根據《監獄規則》,若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最多三分之一。馬於今年2月24日獲告知將於3月25日獲釋,但在3月23日「23條」刊憲生效後,突被告知原定獲釋日期被取消,須繼續服刑至少一年。
馬一方早前在審訊中指,新安排有違程序公義、不合理,侵害人身自由,要求法庭頒令懲教署長立即釋放馬;懲教署長的代表則指在新規條下,署長考慮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是否提早釋放時,只需考慮是否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