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無業男子於今年六四在銅鑼灣掌摑兩名警員,三個月後再在高等法院送囚車時襲擊警員臉部,早前分兩案共被控3項襲警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罪名;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輕度智障,在過去10月還押期間,已獲一間殘疾宿舍安排入住,未來不能自由進出,相信重犯機會低。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囚15周,辯方隨即覆核刑期,被告終獲改判囚10周。
被告霍遜彥(24歲,無業)承認三項「襲擊警務人員」罪,他為法庭旁聽常客「姨婆」林珍的姨甥孫,「姨婆」與親友今亦在庭聽審。
首案的案情指出,今年6月4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帶維持公眾秩序時,林婆婆在晚上8時50分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大叫「支持國安法」的口號,吸引途人圍觀及傳媒到場採訪。姓郭高級督察即向林及被告作出口頭警告,身為警察傳媒聯絡組的警員范鴻威和女督察謝嘉珩則負責拉燈色阻隔帶,分隔人潮與林、被告兩人時,期間被告揮右手先掌摑范的面部兩次,令范感到下顎有輕微痛楚。
在旁的女督察見狀欲阻止被告時,被告又揮右手掌摑她的面部,令她的前額、鼻及嘴唇受襲,更因嘴唇撞到牙齒而感痛楚。兩間傳媒及警方拍攝兩次襲擊過程,被告亦即場被捕。
另一案涉及今年9月24日下午5時許,涉及高院審訊案件的被告由囚車從金鐘高等法院押走,囚車駛出大路時,5至7名巿民追着囚車並大喊口號和揮手,警員擔心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成功要求部份巿民離開,但被告及林拒絕。當警員要求兩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被告突揮左手掌摑警員蔡漢崙右面,令蔡的右面發紅及觸痛。警員隨即向被告載上手扣,並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