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涉隱瞞利益衝突,向女友成立的供應商發出逾1379張電子零件訂單,6年半內牽涉貨款逾6900萬元,並從中收取共739萬元。前經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今(4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表示,被告濫用職權從中取利,考慮他無能力向公司還款,判囚54個月。
被告佘日榮(60歲)案發時為德昌集團前經理。法官陳慶偉判刑指,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利益衝突,收取逾739萬元「秘密利潤」,顯然濫用職權和違反誠信,不過無證據顯示德昌集團的利益受損,被告犯案手法不算複雜。
陳官稱,被告2015年接受德昌集團調查,至2022年被正式起訴,當中相隔7年;控方解釋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先後諮詢5名政府律師協助。陳官認為案件延誤無可避免,可能增加被告的心理負擔。針對兩項欺詐罪,陳官分別採納3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獲三分一認罪扣減,考慮延誤和總刑期原則,判囚54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時為德昌集團挑選合適的電子零件供應商,被告的內地女友2010年成立益騰企業有限公司。從2010年至2016年間,德昌集團向益騰批出合共1379張採購訂單,涉及逾6900萬元。
2015年9月,德昌集團揭發被告和其女友持有益騰的權益,廉署接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從6900萬元貨款中,收取約739萬元報酬。被告從未申報和益騰的關係,違反德昌集團的既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