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至去年律政司上訴得直,陳與另外3人的暴動案須發還重審。該3人選擇認罪,陳則不認罪,事隔5年後於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的開案陳辭指,當晚警方推進後,陳在集結人群中手持咪高峰,並以戶外擴音器向警方叫喊「你地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控方將傳召當日在場執勤的警員作供。
被告陳虹秀(案發時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同案另3人,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原本獲判無罪,在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後,3人選擇認罪,目前還押候判。
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離任,案件現由暫委法官鍾明新審理,控方亦由另一名主控大律師葉志康代表;陳繼續由原審時聘用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她。控辯雙方透露,將爭議陳於案發時使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的情節,辯方認為部分的叫喊聲不是由陳所說。
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提及,陳由2004年至今為一名註冊社工。控方的開案陳辭則指,2019年8月31日大批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自下午5時,集結於軒尼詩道東西行線,堵路、照射雷射光、焚燒巨型路障、投擲汽油彈等,事態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警方晚上7時許起推進並施放胡椒噴劑和顏色水,沿途截停集結人士。
陳於晚上8時許在軒尼詩道及馬師道交界被捕,當時身穿一件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黑衣、掛頸一個空氣過濾器口罩,揹著一部戶外擴音器,並身處集結人群中。控方指陳於被捕前約20分鐘內,手持一支咪高峰及揹著一部戶外擴音器,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包括「呢個係市民發出既警告,請你唔好開槍。你唔可以開布袋彈」、「因為大量市民係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地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等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