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微歧視:香港在職少數族裔的經驗》研究今日(30日)發布,顯示約六成受訪少數族裔認為,與擁有相同資歷的白人或華人相比,其聘用條件會較低,近五成認為其所得的工資報酬亦相對較低。研究團隊成員、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助理教授張引稱,調查受訪者中過去12個月大多平均至少一次經歷過被「微歧視」的行為。
研究為期一年半,由去年1月至今年6月進行,分為問卷調查及質性研究,如深度訪談及焦點小組訪問為主要研究方法。
研究團隊去年6至9月期間,收集了596份有效問卷,樣本主要透過非政府組織的少數族裔服務及網上問卷兩種模式收集,受訪者皆為少數族裔香港居民,當中90.8%為南亞裔人士,涵蓋不同行業、工種以及工作模式;深度訪談參與者則有59人,其中包括個人及焦點組別訪談。
研究指,「微歧視」著眼於日常生活和職場中較隱性的歧視行為,如「話裏藏針」、以「反話」表達的種族中傷、職場排擠等,相對一般的「歧視」則較顯見、較易用法律規限,如明顯的種族中傷、基於種族的就業和教育機會的不平等等。
問卷調查亦顯示,在職場歧視方面,有57.2%受訪少數族裔,認同其求職困難源於其族裔身份。受訪者又指,於過去12個月期間,遭受的「微歧視」包括在職場遭受到基於種族的無禮對待(平均2.56次)、於小組討論中意見被忽略(平均2.49次)、於辦公室備受忽視(平均2.53次)、以及被預設工作能力低下(平均2.63次);平台勞工較其他工種更易被「微歧視」。
訪談結果歸類受訪者曾遭受的「微歧視」有三大類別,分別是「微侮辱」、「微貶抑」和「微懲罰」,如涉及「語帶雙關」、暗含貶義的讚美,假設他們低人一等並予以忽視,以及疑被排擠等。
張引說,在問卷調查中的「微歧視」行為中,受訪者大多在該三至四個行為中,至少經歷過一次被「微歧視」,甚至經歷過多種的相關行為。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梁旭明稱,近年多討論關於少數族裔族間的職場歧視,亦有法律規限,故亦較多人注意,相對較為隱性的歧視行為,如「話裏藏針」等,則較少人關注,相關研究在港亦較少,是次本港在相關領域的首個研究。
她又指,「微歧視」因行為上較隱性,「這些行為可能好日常」,亦是「慣常」會做的行為,因而難以被察覺,對被歧視者帶來的傷害可以很長遠。
團隊建議,企業可引入「多元、公平、共融(DEI)」框架,於人力資源政策中加入相關理念及願景,改善招聘程序和企業文化,以及促進職場中的跨族裔溝通和員工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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