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今(29日)於高院第7天審訊。監視警員供稱,在炸彈行動計劃前兩日晚上,7名被告先後前往巴域街公園,警員憑照片中的輪廓和外貌特徵等確認身分。警員供稱受上級訓示,要留意涉嫌製造爆炸品的17名嫌疑人,涉及12男5女。辯方質疑警員「認錯人」,警員否認。
8名被告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首7人被指計劃2020年3月8日趁悼念周梓樂時設祭壇放炸彈。第21名監視警員繼續在屏風後作供,表示3月6日下午接受訓示,要留意17名嫌疑人的行蹤。警員獲得17張黑白照片,約為證件照大小,顯示疑犯容貌和肩膊位置。
警員稱3月6日晚上開始監視,見到李嘉濱、張家俊、吳子樂、張琸淇和楊怡斯先後走入巴域街。翌日凌晨12時,何卓為和何培欣挽手步出。辯方大律師黎暐晴問,警員有否發現何卓為滿身酒氣,要由何培欣攙扶。警員稱兩人貼身步行,何卓為身上沒有酒氣,手上持有一支魚竿。
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問及,警員見張迎面走來,如何肯定其身分。警員供稱見到張的側瞼,再靠輪廓和外貌特徵確認身分;雖然不知道張的身高,可憑照片顯示的輪廓、頸部和肩膊闊度評估身型。辯方質疑張戴口罩,容易認錯人,警員否認說法。
代表楊怡斯的大律師陳偉彥問,楊戴口罩走過,警員會否看到口罩下的雀斑和哨牙。警員承認大部分時間見到楊的背影,看不到口罩下容貌,但見到其眼晴和眉毛。代表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則表示,何卓為曾把裝有魷魚的膠袋交予何培欣,及後何培欣親吻何卓為一下。警員稱無留意何培欣手持膠袋,亦看不到兩人走入公園後的事情。
控方接下來傳召第20名監視警員,他透露除了本案8名被告,還有9名監視對象,分別為林杰勇、嚴俊南、唐偉略、梁健榮、葉銘熹、方游起、林朗翹、潘栩彤和胡淑雯。聆訊下周一(12月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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