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於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涉製造或策劃3次爆炸,今(28日)於高院第六天審訊。控方傳召證人供述明愛醫院及羅湖火車站的爆炸事件,而負責監視的警員匿名及於屏風後作供,他指接受訓示時各用3分鐘記住被告張家俊、楊怡斯的容貌,於涉案計劃在周梓樂悼念引爆炸彈的前兩日晚上,他見到被告吳子樂、張琸淇和楊怡斯進入深水埗巴域街公園,張家俊、李嘉濱亦到場。
被告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針對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事件,控方庭上讀出警署警長蔡偉強的書面供辭,蔡指當日在旺角砵蘭街拘捕一名男子後,他以傷者身分到明愛醫院在急症室等候看醫生,由於男廁冒出白煙,他疏散約20名市民,之後發現廁格內有電池和電線。
同行的警署警長蔡國威在書面供辭指,當時男廁突然傳出爆炸聲,他見廁格內有煙有火就用滅火筒救火,地上留有黃黑玻璃樽及陶瓷碎片。蔡國威出庭作供補充指,現場兩下爆炸聲「好大聲」,在大堂有病人表現恐慌。的士司機張偉榮作供稱,他當晚在大角咀道載客前往明愛醫院,事後他向警方提供GPS定位相片,但對乘客的容貌印象不大。
至於同年2月2日羅湖火車站爆炸事件,港鐵站務主任張偉榮在供辭稱,當日下午有清潔工將拾獲到的黑色環保袋交給他,裏面載有4吋大的黑色物體,連帶橙色電線及紅燈。張把那個很重的袋子放在月台長室外,向巡經的防暴警通報。
警署警長林得安的供辭稱,張偉榮向他展示袋內有保鮮紙包住的物品,「有燈光閃下閃下」,林相信那是爆炸品,於是禁止別人走近。當林設置封鎖線時,該袋物品冒煙30秒及發出爆炸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