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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極權遊行案罪成5人上訴指量刑應與時並進 官:不應單以數字比較刑期 (14:39)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被控在政總外暴動。在涉及12人的案件,瑪麗醫院時任醫生等5名被告判囚4年至5年3個月,5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今(27日)續於上訴庭處理。上訴方表示,原審法官採用的量刑起點,比其他法官處理同一暴動的量刑起點高出一年多,公眾會質疑量刑差異,而法庭應該與時並進。法官稱對「進步」一字反感,認為公眾應閱讀判刑理由書,而非以數字比較刑期。

上訴人為原審不認罪的電腦技術員馮嘉文,認罪的醫生謝達志、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商人邱偉濤及學生林耀俊。

代表馮嘉文的大律師馬維騉稱,原審暫委法官鄭紀航採納5年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而在同一時段、同一地點的暴動案,有法官以4年和4年半為量刑起點;公眾或有看法,認為不應存在較大差異。馬表示,暴動是集體性犯罪,當日政總事件「不幸地」分拆由4名法官處理,造成刑期差異。

馬提及,普通法講求與時並進,考慮社會風氣,判刑可以採用一致性原則。法官彭偉昌聽畢反駁,個別法官可能輕判或重判,重點是符合刑期幅度;如刑期太低,律政司會覆核刑期,如刑期太重,被告可提刑期上訴。彭官指對於「進步」一字有點反感,判刑關乎有紀律地應用法律原則,不是單純建基於公眾觀感,或者被告覺得同案者輕判而不甘心。

法官彭寶琴則指,公眾可以從55頁判辭了解判刑理據,不是純粹以數字比較刑期。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稱,原審法官已充份考慮案情量刑,寫判辭不是作文比賽,原審無犯錯之處。上訴庭聽畢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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