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日(27日)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諮詢文件。當局建議,出租不符合標準的分間單位(劏房)者,包括業主及「二房東」均須負上刑事責任,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以及監禁3年。當局將於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展開公眾諮詢,並計劃於明年上半年綜合意見後交代最終方案。當局預料,若簡樸房條例草案順利在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最快可在明年第四季開展登記制度。
就登記制度,當局建議在「簡樸房」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在「指明日子」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持有有效租約的劏房單位登記,建議登記期為12或至18個月。寬限期則建議訂為登記期完結後的12或至24個月。
至於違法罰則,當局稱為加強阻嚇,建議若業主或二房東出租無獲給予有效寬限期,或沒有獲認證為簡樸房的劏房,以及獲認證後被揭未符合最低標準的簡樸房,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以及監禁3年;若相關人士在登記制度或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或在政府要求提供資料的情況下,故意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者,當局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以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