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襲擊,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向黑衣人擲地盤燈及木條,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而受審,今日(2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兩罪成立。暫委法官陳慧敏指出,雖然被告在審訊中故意改變其髮型及戴上眼鏡,惟法庭經對比被告與疑犯的外貌特徵後,裁定被告是參與暴動的疑犯,並裁定他是預期使用木條及藤條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案件被押後至12月23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間須要還押候懲。
被告鄧嘉民(45歲)報稱商人。陳官於判辭內指,涉案疑犯參與當晚元朗英龍圍外暴動,身處白衣人一方,手持木條及用藤條指向黑衣人,辯方爭議疑犯的身份,指該人並非被告。陳官稱,即使被告故意在審訊中更改其髮型及戴上眼鏡,使其外貌有別於影像中的疑犯,惟通過比對疑犯及被告的五官及身型等外貌特徵後,裁定兩者是同一人,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陳官續指,白衣人早有預謀地帶備藤條到現場。辯方力陳沒有證據顯示當晚有人受傷,藉此推論參與者不會預期有人受傷,惟陳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指藤條不是致命武器,但能夠對人體造成裂傷,况且當晚影像攝錄到白衣人用木條及藤條襲擊黑衣人,被告身處白衣人群體中,可見他是預期使用木條及籐條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故裁定被告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控方在定罪後指,被告過去有3次案底,涉及6項罪名,其中一罪與本案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相同,當時被告被判囚9年。陳官詢問控方當晚有多少人受傷,控方指警方記錄是當晚沒有人受傷,陳官遂稱「咁奇怪」,又問是否有人受傷但沒有報警處理,控方回答不適宜自行猜測。及後陳官指示辯方準備求情陳辭時,應嘗試交代當晚為何白衣人會準備寫有「保衛家園」等字句的膠板,以及為何會襲擊黑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