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5男3女於2020年初新冠病毒傳入本港期間涉製造或策劃3次爆炸,8人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審訊今(25日)於高院踏入第三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辭指,被告們計劃在周梓樂的悼念活動引爆炸彈,他們擬在自製墓碑貼上周的相片做祭壇,附近擺放花束及紙鶴,當時他們對外訛稱取消悼念,派人在場呼籲「散水」,但實際上如期行動。
被告為無業何卓為、裝修工李嘉濱、金融從業員吳子樂、程式設計師張家俊、文員楊怡斯、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浸大生何培欣及測量員周皓文。
控方大律師林芷瑩指,涉案被告參與當年1月底明愛醫院及2月初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不久他們籌備3月8日於將軍澳祭祀墮斃的周梓樂時再次引爆炸彈,在群組討論製作炸彈的方法和成分,他們手機內有試爆炸彈的影片,片段可見炸藥點燃後火勢變得猛烈,更冒出濃煙。
控方指,吳子樂曾傳送一張手寫計劃圖,紙上寫有「TKO」、「車手」和「放置」等字眼。 被告們安排車手駕車運炸彈及換車牌,他們打算上山露營更衣易容,放炸彈後燒衫劏車。何卓為負責購買爆炸品原材料和到場視察,李嘉濱買膠片等物料做祭壇,吳子樂計劃車手和放炸彈者的位置,張家俊設計爆炸的遙控器,楊怡斯準備假髮和化妝品,張琸淇處理眾籌資金,何培欣聯絡金主和哨兵。
庭上展示多個信息顯示被告商討搬遷單位,李嘉濱建議將「倉」、「製作/加工」和居住地方分開,他稱「罪證唔可以留係屋企」。吳子樂另草擬眾籌帖文後在「九十二籤」的Telegram頻道發布,當中向香港人道歉,他們認為短期內留港風險太高,「未報到仇就出左埠迴避,但我地好快會返黎」,表示需要大家幫忙以bitcoin銀包「籌錢俾我地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