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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每周須無償工作 違反規定將扣七日綜援 (15:26)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早(22日)討論綜援計劃,勞工及福利局提出,社署將由明年10月起,以試驗形式推行「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為期兩年,要求所有年齡介乎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參加,每周參與一次由計劃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每次至少一小時,直至他們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違反無償工作規定的參加者及其家庭將被扣7日綜援金。

勞福局表示,部分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曾對目前「就業支援服務」現行模式的成效表達關注,為回應有關關注,並達致協助受助人提升受僱能力、更好地融入社會及減少依賴綜援的政策目標,故提出試驗計劃,預期可提升參加者的工作經驗,及協助他們培養工作習慣,從而幫助他們融入社會,長遠而言減少依賴綜援。

局方續說,將委託非政府機構或其他組織由明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營辦「支援計劃」,以銜接及取代將於2025年9月結束的「就業支援服務」合約,又說新計劃運作較為精簡,會清晰訂明參加者責任,推動參加者致力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他們亦可繼續使用勞工處及再培訓局提供的一系列免費就業服務、培訓資源和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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