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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賦權食環署獨立處理店舖阻街 拒執法人員查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或違法 (15:47)

政府今日(22日)將《2024年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建議引入針對店舖阻街的新條文,讓食環署可以獨立處理店舖阻街情况,包括要求店舖自行移走阻街物品,或在無人認領等情况下由食環署移走,並訂明移走物品後的處理機制。環境及生態局指,相關修訂旨在提高執法效率和明確罪行性質,不會改變現時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下就店舖阻街的執法標準,亦不涉及調整罰則水平。

《條例草案》亦包括調整法庭可就蟲鼠滋生、雜物佔用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相關罪行判處的最高罰則;對於大廈公用部分的蟲鼠問題,當局建議向負責大廈管理的人士發出通知書,由其儘快處理。

《條例草案》建議將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並將可登門調查的時段延到上午7時至晚上10時,以讓調查人員儘快進入涉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等情况的單位。條例草案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草案旨在加強執法效率和阻嚇力,以更有效和長遠地提升環境衛生,建議相關修訂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3個月正式生效,其間食環署會向相關業界和廣大市民進行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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