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被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就本案其他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麥國雄(49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待業。控罪指,他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員,於2022年11月29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吳曉雲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1.5萬元的貸款。
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被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就本案其他控罪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麥國雄(49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待業。控罪指,他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員,於2022年11月29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吳曉雲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1.5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