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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籤」爆炸品案|控方指被告擬於將軍澳放置炸彈 待悼念周梓樂時引爆 (12:57)

5男3女涉於2020年初在本港製造及放置爆炸品,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是第二宗反恐案件。8人不認罪受審,控方今早(22日)開始讀出開案陳辭,指被告除了在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引爆炸彈,亦擬趁市民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悼念墮樓身亡的周梓樂時引發爆炸;其間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有人發帖文,要求封關阻止「大量喪屍進城感染屠殺香港市民」,表明先放第一個煙霧彈作為警告,及後會放真正的炸彈。

8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何卓為、裝修工李嘉濱、金融從業員吳子樂、程式設計師張家俊、文員楊怡斯、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浸大生何培欣及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而周皓文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開案陳辭指稱,首7名被告涉及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在明愛醫院引爆炸彈,當時一名警署警長在急症室看醫生,他見男廁傳出白煙遂疏散人群,其後在男廁廁格內見馬桶下冒火,地上有黃黑色的玻璃樽、一些碎片及電池。庭上顯示相片可見,警方在爆炸後圍封醫院,馬桶旁邊的渠管燒焦燻黑,現場留有碎片。

林芷瑩續指,事前數名被告在大角咀宏創方租用的兩個單位製作炸彈,閉路電視拍攝到在同年1月25日,李嘉濱到日本城買煎鍋和玻璃樽,當晚他與吳子樂拿着用鍋煮好的爆炸品。至1月27日凌晨,李嘉濱放置炸彈在明愛醫院男廁,他的手機內有該炸彈未引爆時的照片。林另指,張家俊負責製造遙控裝置,吳子樂以Telegram遙控引爆,何培欣提過要為電話SIM卡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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