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容許本港法院於法庭程序使用遙距聆訊。草案明日刊憲,將於下月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草案建議不在特定情况下引入遙距聆訊,包括國安案及刑事案正審,但刑事程序如保釋、審前覆核及簡短提訊,則容許在符合司法公正下舉行遙距聆訊。
行政署及司法機構政務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及,政府關注在國安法律程序中,遙距聆訊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風險。司法機構認為不應在任何國安法律程序舉行遙距聆訊,並建議在草案明確訂明,就現有國安法律程序的遙距聆訊,已給予的任何准許或已經作出的任何命令,將視為從未給予或作出,任何先前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已取得的證據亦會作廢。
另外,當局亦建議遙距聆訊不適用於刑事審訊、少年法庭席前的聆訊及易受傷害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