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1日)宣布,《牙醫註冊條例》由明年1月1日起將增設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的機制,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衛生署、醫管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為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是次首批生效修訂未觸及本地牙科畢業生實習要求。港府稱,有關條例已於昨(20日)通過審議期,逐步落實修訂條文。其他修訂會在較後時間實施。
《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今年7月通過,條例審議時焦點落在要求牙科生實習。政府10月向立法會提交首份生效日期公告及《牙醫註冊(費用)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已於昨日(20日)通過審議期,逐步落實修訂條文。根據10月份文件,首階段實施「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和暫時註冊」等相關條文,並未涵蓋實習相關條文,慬提及實施時間會配合本地牙科畢業生最快於2025年夏季畢業的學期。
港府指,明年1月1日起,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衛生署、醫管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為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5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便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
其中,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需參與牙管會許可試的臨牀部分;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否需要參與此部分考試,則由牙管會個別考慮。牙醫在正式註冊後,可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政府表示,為配合上述修訂,衛生署已展開招聘工作,並與牙管會緊密聯繫,爭取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於明年第一季來港為市民服務。
《條例》另引入暫時註冊途徑,由明年1月1日起容許任何人向牙管會申請,讓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為其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惟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另外,明年1月1日起,《條例》會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為另一人進行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以及進行牙齒貼片療程。任何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如提供或企圖提供上述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及監禁3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