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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向曾受查者借貸1.5萬元 遭廉署起訴 (13:41)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受查者借貸1.5萬元。

49歲時任警員麥國雄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指在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

廉署指被告於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在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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