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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判刑|判辭點名11被告有真誠悔意 懲教署:考慮提早釋放時需顧及個案實際情况 (13:04)

民主派初選案本周二(19日)判刑。法官判辭提及11名被告有真誠悔意,有關當局考慮減刑獲釋與否,會考慮這一點。關於判辭點名的11人會否提早獲釋,懲教署回覆查詢表示,在決定提早釋放個別囚犯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署長會考慮個案的實際情况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宗個案。

初選案45人判囚4年兩個月至10年,他們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才可提早減刑釋放。法官在判辭結尾部分,點名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郭家麒、吳敏兒、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表現真誠悔意,有關部門衡量減刑會納入考慮。

本報向懲教署查詢11名被告會否獲減刑,懲教署稱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屬嚴重罪行,須依法制止和懲治,囚犯並沒有獲得提早釋放權利,是被法庭依法判處在監獄服刑,理應要服滿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獄。

懲教署表示,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的《監獄規則》等,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加入了條文訂明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給予該囚犯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該囚犯不得獲減刑,或其個案不得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懲教署長一直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

至於目前有否國安囚犯獲提早釋放或減刑,署方表示,披露有關資料會令維護國安工作及羈留設施或監獄的保安受到傷害或損害,故署方不會提供任何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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