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長何永賢書面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今年到9月底爲止,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有約1400個。她亦指出,房屋署於過去一年致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有關租戶獲「遷出通知書」。何永賢說,房委會已加強公屋申請人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及相關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
議員劉業強提出書面質詢,關注當局有何措施跟進及防止公屋租戶虛報入息或家庭資產總額,以及在內地或海外擁有物業的情况。何永賢回覆時說,房委會由去年10月起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一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况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首兩輪申報的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她又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