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昨(19日)判刑,罪成45人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刑期最重為判囚10年的戴耀廷。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表示,法庭採納量刑起點偏高,若初選一早違法,維護《基本法》的人應該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初選不會成事。
法官昨就組織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採納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鍾錦麟採納12年為量刑起點。楊艾文向本報表示,15年和12年量刑起點似乎偏高,認為法庭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籌辦初選,與預期顛覆行為(即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之間的距離。
楊艾文稱,若初選不符合基本法而違法,負責維護基本法的人應該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初選謀劃不會成事;若初選謀劃根本是一場徒勞(a fool’s errand),被告應該就此判刑。
對於法官裁定國安法22條刑罰分級制不完全適用於初選案,楊艾文指法庭毋須參考國安法分級,似乎對法庭量刑酌情權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