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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判刑︳官指戴耀廷思想極端 楊岳橋用字偏激 拒接納兩人稱「對法律無知」 (16:35)

民主派「35+」初選顛覆案,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45人今早(19日)判刑。法官在判辭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為組織者及同屬「首要分子」,判監6年1個月至10年;餘下被告屬「積極參加者」。法官接納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求情並給予減刑,但拒絕對戴耀廷及楊岳橋以此為理由減刑,指因為兩人同是律師,亦完全堅決地推動執行謀劃,戴撰寫「攬炒十步」文章表達極端思想,楊亦在公民黨記者會上發言,用字偏激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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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頒下書面判刑理由共82頁,判辭先提及辯方早前建議法庭不採用國安法判刑分級制及判刑下限,法官認為本案涉及串謀罪,因此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規定的處罰並不完全適用於本案,但可作參考。辯方另爭議謀劃最終不會破壞香港政府職能,指被告不會取得足夠議席。法官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們付出努力令謀劃成功。

法官指出,戴耀廷不但是謀劃的發起人,更加是初選組織者,屬於主腦,他並非初選及或立選的參加者,但他提供所需平台讓意圖行使否決權的人士參與謀劃,以15年為量刑起點,只就認罪扣刑三分一,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認罪及擔任從犯證人,量刑起點為12至15年,區諾軒因協助法庭及勸趙退出,獲本案最多的55%減刑,趙家賢獲50%及額外6個月減刑,鍾錦麟獲45%及額外3個月減刑,林景楠在開審前認罪,僅得20%及5個月減刑。

法官續指,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不是組織者及參選人,但他信奉「攬炒」主張,更有意向其他人施壓促成謀劃,屬積極參加者,以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可能被戴耀廷誤導而誤信謀劃合法,額外減刑3個月。法官又指,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就他們3人及楊岳橋以8年為量刑起點,不認罪的鄒家成被判監7年9個月,另3人認罪判監4年11個月及5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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