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共45人涉《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今早(19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各被告判囚4至10年不等。其中戴耀廷判囚10年。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判刑已反映罪行嚴重性,又形容「有關重判」反映絕不姑息危害國安行為。當局會研究個別被告刑期,再考慮是否上訴。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定罪及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判刑後多國政治人物均有回應。英國外交聯邦事務及發展部政務次官衛倩婷指,《港區國安法》削弱港人權利與自由,判刑清楚顯示特區政府利用國安法控告政治異見者,指本案罪成者當時正行使言論、集會和政治參與的自由,正受《基本法》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英國會為港人發聲,各國應按國際義務保護相關基本權利。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批評,香港政府殘酷地壓制言論自由、囚禁民主派人士,認為美國政府應該制裁參與此案及黎智英案的法官、警察及檢控官。澳洲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就深表關注,強烈反對中國及香港當局廣泛地應用國安法作檢控,呼籲中國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及公民社會,並廢除《港區國安法》。
歐盟發聲明指,判決是對本港基本自由、民主參與及多元的前所未有打擊,對各被告因政治動機而被起訴深表關注。歐盟指,各被告因和平的政治活動被懲罰,多數被判處重刑,而該等活動在任何尊重基本民主原則的政治制度中,都應屬合法,認為是次判決令人憂心本港的公平審判標準,並進一步削弱公眾對本港法治的信心。歐盟表示,將與成員國合作,繼續密切監測香港的人權狀况和基本自由。
特區政府指,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指本案與所有案件一樣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特首李家超指,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批評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就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亦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案件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鄧炳強:嚴肅處理違法者
鄧炳強透露,已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相關上訴程序進行中。對於因同案被捕的民主黨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暫未被起訴,鄧炳強說,國安案件與其他案件一樣,除非案件有時限性,否則無論何時、不論相關人士背景,當警方搜集足夠的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他又說,每個人或對判刑結果有不同意見,但強調在法治原則下,違法人士會在有足夠證據時被檢控,又說國家安全對香港的繁榮十分重要,當局會嚴肅處理違法者。
鄧炳強亦指出,法庭裁決顯示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及金錢,希望令計劃成功,可見有他們長遠計謀,而「攬炒十步曲」有革命主張。他又說,法庭裁決「35+」是終極目的是破壞、摧毀香港現行政治制度及架構,煽動他人反對政府,誤導市民「35+」為合法,批評各被告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以自由民主旗號去誤導市民,實際上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舖路。
鄧炳強認為,雖然香港已經由亂到治、由治及興,惟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屢屢找機會及藉口攻擊香港,從而攻擊中國;有少數激進分子以潛移默化的軟對抗方式,鼓吹暴力及煽動對國家和特區的憎恨與不滿;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持續抹黑特區政府,並請求外國針對中央及香港;「極端黑暴」及港獨分子製造和使用武器與爆炸品,形成本土恐怖主義,案例亦顯示極端分子有地下化和隱閉化的趨勢。他指出,執法人員會無畏無懼地執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活動,當局亦會做好國安宣傳教育,提醒市民應有守法及國安意識,並要慎思明辨,令市民不會輕易受軟對抗迷惑。
駐港維護國安公署:堅定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判刑 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罪成被告作出判刑,對戴耀廷等人串謀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予以嚴懲,認為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發言人表示,司法機關依照《港區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定罪及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切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意義重大。
公署發言人批評,少數國家政府、政客及反華媒體罔顧法治精神,抱持虛偽「雙標」,大肆抹黑判決結果,對干擾香港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讉責。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各被告的判刑寬鬆與合理,引述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同時會考慮《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本地判刑法律所跟隨的《普通法》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