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地來港的已婚銀行男高層外出飲酒後,獲前下屬、內地女子送返寓所,男高層涉藉詞邀請對方欣賞珍貴的畫,在家中4度企圖與女下屬發生性行為。男高層否認4項企圖強姦罪,今(18日)在高院受審。女下屬以普通話作供指,視被告「張總」是前輩及同鄉,因擔心冒犯被告而順從他的主意,但她稱位於睡房的中國水墨畫很普通,質疑被告故弄玄虛,她憶述案件經過時一度飲泣。
被告張進国(56歲)被指2021年6月19日,在牛頭角啟德1號的住所,4次企圖強姦內地女子X。案件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控方開案陳辭稱,於2019年,X被派往香港一間銀行工作並認識作為上司的被告,翌年轉職到另一銀行。被告和X亦份屬朋友,X曾應邀多次前往被告家中,與被告一家吃飯。
於2021年6月18日晚上,被告約X在銅鑼灣見面及介紹男友人讓X認識,X與被告和其男友人再去中環飲酒。翌日凌晨2時,同行男友人離開後,被告表示司機將接載他,X陪同被告等候,但司機沒現身。由於擔心被告醉倒,X送被告乘搭的士回家。被告下車時聲稱要有一幅珍貴的畫讓X看,遂邀請X到其住所。
凌晨約2時多,X到訪被告家中,屋內只有兩人。被告擁抱X並拉她入房,大力推X落牀,再壓在X身上,X嘗試避開被告。被告脫掉自己的衣服,親吻和觸摸X身體,甚至咬X的胸部及下體, 然後脫去X所有衣服。X為了拖延時間,她着被告佩戴避孕套並且反抗,被告將陽具插進X的私處不果。
由於X和被告感疲累,X要求被告讓她回家,惟被告不肯,兩人在牀上休息。X跟被告談話令他冷靜,但被告再企圖強姦X三次,因X不同意並不斷掙扎,結果被告的陽具沒進入X的陰道。至早上約7時,X穿衣離開單位。案件明(19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