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小學男教師被指去年於天水圍某小學校內,觸摸兩名小五女學生胸部,另要求其中一人坐在他腿上,事後更著目睹部分事發經過的學生對外宣稱他「沒做過這件事」。該男子今(18日)在區域法院否認4項非禮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提及,被摸腿及摸胸的事主曾在微信撰文講述事件,被告向另兩學生表示,有很多留言批評他「變態」,著兩學生還他清白。
控方開案陳辭指,2022至23學年,被告王輝文為事主X(11歲)和Y(12歲)的常識科和資訊科技科老師。2023年3至4月某日常識課期間,被告著X坐在他大腿上,起初X兩度拒絕,惟被告接著將X拉到他腿上。當時X感到尷尬,因此沒站起,之後被告把手放在X的大腿上左右移動8至9秒。
同年4月某日,另一事主Y在課室參與活動期間,向被告問及一條關於功課的問題,期間被告右手指著課本,左手搭在Y肩膊上,又將左手探入Y衣服內,用手掃Y胸部1至3分鐘。當時Y感害怕及往後縮,同時稱「懂得做功課了」,其後被告縮手。
至同年5月19日,被告安排X與學生A和B放學後在課室商討設計比賽事宜。在課室內,被告再著X坐在他大腿上,X唯恐被責罵,因此遵從被告吩咐,之後被告用手輕撫X的腳和腰各3至4秒,另兩度捻X的腰部。當時A和B皆目睹X坐在被告大腿。
同日稍後,A和B離開課室,之後X再應被告要求坐在他大腿上,被告另把手指伸進X的胸圍觸摸她的胸部下方。X對被告的行為極度不滿,最終在微信撰文述及被摸胸及摸腳一事。
3日後,被告向A和B指,X在微信發文講述被摸一事,亦有很多留言批評他「變態」,著A和B還他清白。其後,X發表文章一事引起校方注意,X和Y亦向社工講述事件,惟被告向社工否認犯案。最終被告在同年5月31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