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內地男子今月涉嫌向理大附屬的專業進修學院提供5萬元賄款,作為他獲取錄修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的報酬,講師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該男子被廉署控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和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康杰(38歲、報稱經理),控罪書顯示他居於深圳,他庭上需傳譯員翻譯。
被告被控於2024年11月4日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有限公司(理大附屬機構)高級講師留金騰,提供形式為一筆港幣5萬元的饋贈、貸款、報酬或佣金,作為該留金騰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取錄他修讀由專業進修學院提供的中國語文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留金騰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控方申請被告今天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和讓被告期間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但反對被告擔保。裁判官何慧嫻考慮後讓被告以5000元保釋,他另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雙程證、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及不得以任何形式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發言人表示,學術界廉潔誠信是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重要基石。廉署提醒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况,應立即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