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港55歲菲律賓裔男子轉讓身分證及銀行戶口,協助不可受僱的人從事非法工作,藉此圖利。他分別被控非法轉讓身分證罪及洗黑錢罪,今(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15個月。入境處指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更多人被捕及起訴。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反偷渡情報局)黃芷葶指,入境處較早前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於餐廳拘捕4名從事清潔工的逾期逗留外傭,外傭在應徵時使用他人身分證,冒充他人身分工作。由於多人以同樣手法求職,跟進調查後發現有人借出身分證給外傭或持行街紙人士見工,並借出銀行戶口予黑工出糧,他們每月會收取2000元的報酬。案中黑工每月可於非法工作中取得約1.8萬元收入,而案件涉及款項近250萬元。
入境處先後拘捕男被告及屬香港居民的菲律賓裔女子。調查發現,男被告透過女子安排,將自己身分證及銀行戶口轉讓予女子丈夫、一名持行街紙的印度籍人士見工、工作及收取薪酬。涉案女子本年4月已被控非法轉讓身份證、串謀使用他人身份證、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等8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監36個月。而女子丈夫亦因從事非法工作及串謀使用他人身分證,被判監15個月。
入境處提醒,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身分證轉讓給他人、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分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入境處表示,僱主查閱求職者的身分證,須核對身分證上資料及樣貌,確保求職者為證件的合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