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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無業男網上提「殺狗」否認煽惑 爭議非自願參與警誡錄影會面 (14:04)

28歲無業男涉前年2月於Telegram(Tg)公開群組表示「隨機殺狗,唯一出路」,又提出「炸核酸站」等,因而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三罪。被告今(18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於錄影警誡會面承認因目睹警方執法不當,在一時衝動下發表「殺狗」言論。辯方表示欲爭議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另擬傳召精神科醫生和臨床心理學家作供。

今早甫開庭,辯方指被告梁凱富溝通和理解能力「可能有少少問題」,冀庭上各人說話時減慢語速,並盡量使用簡單的句子。之後被告以廣東話、普通話、英語及韓語答辯,否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於2022年2月17至23日,以Tg賬號「阮民安老婆」,在一個公開群組發表三則留言,包括「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 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X死」、「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以及「隨機殺狗,唯一出路」。同年3月8日,警方在鯉魚門檢取被告手機,然後在被告自願提供密碼下解鎖,同日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稱分別因「感情用事」、對生活上的小事故感不高興,以及一時衝動而發表三則言論,並形容「殺狗」為不具建設性宣洩、「50萬」則屬不實陳述,因為他無力繳付此金額。此外,被告相信涉案信息已消失,同時說現實及網上言論或影響他人心智。

控方指出,事發時本港受疫情影響,同時社會流傳被捕的「抗爭人士」會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受性暴力、「抗爭人士」亦以「狗」作為對警察的不雅稱呼。控方稱,涉案留言用字確切,具「多重關聯」,認為被告非法煽惑意圖明確。

負責擷取涉案訊息的警員賴錦然供稱,他基於案發時「黃絲」或反政府人士會稱警員為「狗」等原因,選擇擷取涉案訊息。賴又指,他沒通過威嚇、暴力或誘使令被告招認,亦不曾目睹同僚作相關行為。

辯方質疑,賴錦然擷取訊息時,沒有「擷埋前文後理」,例如無擷取部分涉事Tg群組成員對訊息的回應;賴回應稱,只擷取含煽動字眼的句子便足夠。辯方關注,賴的做法或剝奪被告抗辯權利,賴說這「唔係我考慮範圍」。此外,賴在盤問下確認有一項案底,曾於2021年因一項危險駕駛罪被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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