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大提琴男導師去年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在樂行買琴可享折扣,從中騙取差價逾6,000元,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故意的貪心」,不排除涉及琴行協助安排,依案情可判監,惟考慮被告背景,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何嘉洋(30歲)在樂團擔任大提琴樂手,案發時與拍拖10年的女友準備結婚,卻發現對方出軌專業人士,受刺激下為賺錢犯案。法庭早前押後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指被告內容正面,被告自小安分守己,未曾犯事,有良好習慣。被告亦願意接受任何社服令時數,一力承擔罪責。
案情指,被告2023年6月建議一名學生家長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稱自己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代為支付款項,訛稱琴的折實售價為24,300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是俊文樂器的註冊導師,買樂器可享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俊文樂器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被告從無透露他購買琴的實際金額,並從中賺取差價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