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4歲的女童被指偷去2萬元頸鏈,兩年前在土瓜灣休憩處遭10名男女拳打腳踢、拍攝裸照和偷去財物,10人被控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等共5罪,當中 3人認罪、5人經審訊後定罪。法官葉佐文於周四(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表示,被告在深夜時趁女童孤立無助之際,以不同手段欺凌女童,令女童在心理上受到很大的創傷,決定判處他們入更生中心、教導所,以及監禁1年半至2年。
8名罪成的被告依次為蘇佩儀、呂秉毅、Y.H.、L.Y.、曹焱、朱栢朗、甘俊希、 鄧子祥及湯一諾(又名湯焯霖),現時介乎17至23歲。全部人被控於2022年4月18日在馬頭圍邨水仙樓休憩處襲擊X;同日將X非法禁錮;以及於4月18日至30日向X勒索1萬元。除蘇、L.Y.和湯焯霖外,其餘被告另被控刑事恐嚇X,威脅X拍攝和發布裸照,導致X不向警方報案。鄧另被控偷去X的500元。
法官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除呂及鄧外,其餘6人均無刑事定罪記錄,曹焱則由結案陳辭當日缺席聆訊,已被發拘捕令,法庭決定直截了當判刑。法官表示,8名被告案發時以不同手段欺凌女童X,而根據X的心理報告,X事後患上抑鬱症、創傷後壓力反應及焦慮症,情況嚴重,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最終下令判處蘇佩儀、L.Y、湯焯霖入更生中心;Y.H.則入教導所;呂秉毅、曹焱、朱栢朗被判囚 2 年,鄧子祥被判囚 1 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