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有關公開表演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51宗。消委會說,不時接獲相關投訴,涉及表演嘉賓陣容臨時有變卻不獲退款、演出設備阻礙觀賞視線等,敦促業界在推廣活動時要表達清楚相關限制和風險,如有變數亦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並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提供更具人性化的彈性安排與服務。
其中一宗個案的投訴人居於內地,他花費2000元購買一個戶外音樂節的「三日票」,惟主辦單位於表演前先後公布3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包括一名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投訴人決定取消香港之行,又認為嘉賓陣容是消費者購買門票的重要考慮因素,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或構成失實陳述,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退款。主辦單位回覆時引用訂票條款,稱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投訴人遂要求其他補償,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主辦單位稱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拒絕作出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再作追討。
另一宗個案涉及中環露天表演場地的演唱會,投訴人稱座位表中約7成位置均被劃入1380元 的最高票價區域,考慮到同一價錢前排與後排位置的觀賞體驗或有極大落差,故退而求其次選購兩張位置較側及較後的880價格門票。投訴人於活動後對演唱會的設施質素及座位安排感不滿,包括舞台後方的大型LED顯示屏有大量「死點」,而舞台上方的多組大型揚聲器亦阻擋視線,惟購票時有關座位並沒有被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消委會多次向涉事公司反映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並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投訴人亦表示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需要有心理準備,由於門票一般涵蓋整個活動,如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安排的變更,或難以因此理由要求退款,建議購票時留意購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