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小巴司機酒後駕駛問題,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14日)在觀塘區內的公共運輸交匯處展開行動,包括向60名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呼籲公共服務車輛站長監督及提醒旗下司機切勿酒後駕駛。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2000元、停牌兩年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須履行其職業責任及操守,絕不能酒後駕駛,亦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
最近3個月,本港已發生3宗小巴司機涉酒駕案。昨早(13日)觀塘裕民坊公共運輸交匯處一輛10M專線小巴與七人車相撞意外,無人受傷,70歲姓黃男小巴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酒後駕駛被捕。
今年8月19日,一名60歲男司機駕駛10M專線小巴於裕民坊公共運輸交匯處站頭上客時,74歲男乘客未坐穩跌傷,司機涉酒後駕駛被捕;10月9日,54歲紅色小巴男司機在秀茂坪曉光街及秀明道交界撞斃73歲老婦,司機涉嫌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捕。
運輸署回覆指,已要求涉事專線小巴營辦商調查事件及提交報告,並在進行客運營業證中期檢討時,考慮營辦商的服務表現,包括管理司機方面的表現,以決定相關客運營業證續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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